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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彰化縣彰化市南郭國民小學校長陳○○等人涉嫌購辦公用物品收取回扣案

法務部廉政署107122日新聞稿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彰化縣彰化市南郭國民小學(下稱南郭國小)前校長陳○○等人涉嫌購辦公用物品收取回扣案。經查,南郭國小前校長陳○○於民國102年7、8月間,利用辦理南郭國小「102年度充實公私立幼兒園圖書設備採購」案之機會,基於與○○書局之負責人鄭○○共同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鄭○○告知○○企業行之負責人王○○上開採購案,嗣王○○再覓得其他無承攬該採購案意願之廠商投標,協議填寫報價,使王○○標得該採購案,前校長陳○○再透過鄭○○向王○○收取回扣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293萬元,鄭○○則與王○○朋分上開採購案之利潤。


      全案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陳○○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購辦公用物品收取回扣等罪,陳○○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鄭○○則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