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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

申請項目

  臨櫃辦理

健保加保

承辦單位:社會課 (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
1.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無者免附)
4.退伍令
5.出監證明(出監者檢附)
6.居留證、團聚證、外僑居留證
7.前單位轉出證明單
8.印章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由承辦人員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滿20歲以上之眷屬需檢附學生證或身心障礙證明,如退伍、畢業未滿一年者檢附退伍令、畢業證書。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健保轉出

承辦單位:社會課(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
1.身分證
2.印章
3.新投保單位證明
4.在監服刑證明(入監者檢附)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由承辦人員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需檢附現投保單位之健保轉入證明單或錄取通知單或繳費證明
如無法出具上述文件,請告知轉入新單位的投保單位名稱、健保投保單位代號、聯絡電話、加保日期。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健保停保

承辦單位:社會課 (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
1.身分證
2.出國或失蹤證明文件。
3.印章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由承辦人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預計出國達六個月以上者可申請 。失蹤未滿六個月(需檢附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健保復保

承辦單位:社會課 (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
1.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護照
4.印章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由承辦人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失蹤未滿六個月(需檢附警察局銷案證明文件)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健保退保

承辦單位:社會課 (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亡故者免附)
2.印章
3.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
4.喪失健保資格(檢附戶籍謄本)
5.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檢附警察局報案證明)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由承辦人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喪失健保資格-出境達兩年以上未進入臺灣,而戶籍遷出者。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基本資料異動

承辦單位:社會課 (健保)
電話:(06)2110711轉145
應備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承辦人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到場 (代辦人需攜帶身分證和印章)
備註:如更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更正或通訊地址變更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