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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北市議員廖○○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偵查終結,予以起訴。

法務部廉政署106年11月30日新聞稿

      廖○○係現任新北市議員,對於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所提之預算及議案,均有質詢、審議、監督之職權,並擔任新北市議會第三審查會委員,審查工務局、水利局及城鄉發展局等暨其所屬有關之議案、提出審查意見或報告等事項,其利用職務上對於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之影響力,拖延、妨礙拆除大隊執行民眾廖○○所有之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違章建築1棟之強制拆除作業,並收受民眾廖○○交付之賄款新臺幣30萬元。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偵辦,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廖○○所為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並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