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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一、服務內容:

•為協助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標準: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服務對象:

符合本計畫第二點、第三點規定者,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三、應備文件:

申請程序:

•符合前點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備妥下列文件。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a.申請表。

b.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家庭全戶戶籍謄本。

c.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稅籍及財產證明資料等文件。

d.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十六至十八歲者必備)。

e.兒童少年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點各款情形之相關文件。

f.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g.委託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