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申請辦法及流程
一、業務項目:急難救助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110711#138
三、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四、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並符合臺南市急難救助辦法第2條規範之對象。
五、應附文件:
(一)一般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存摺等正本。
(二)特殊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醫療收據、喪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求職證明等。
六、注意事項:
(一)於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相關流程及項目如附件說明。
(二)同一事由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