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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福利-身心障礙者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一、目地:

為建立24小時之緊急救援通報支持網路,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全天候監測,減少在家面臨突發疾病及意外狀況而無人可提供救援之發生,能於第一時間通報而獲得立即之援助。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申請窗口:本市各區區公所。

 

四、申請對象:

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經本局評估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二)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且能配合不活動狀況偵測監控。

 

五、 服務方式:

緊急救援系統包括一組主機及具求救功能之無線遙控防水防塵隨身按鈕,若身心障礙者在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直接壓下隨身求救鈕,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中心接獲求救訊息後,應視服務對象需要,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

 

六、 補助標準:

(一)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其系統用戶機組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二)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自費負擔。

 

七、申請程序:

(一)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1.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各1份。
  2.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3. 各福利身分別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4. 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或進入本局網站下載)

(二)由本局評估核定後,逕通知廠商安裝提供服務。

 

八、年滿55歲之原住民申請在宅緊急連線服務,請至老人福利---55歲以上原住民福利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