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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衛生局,有關防疫損失補償金發給原則及申請方式

為因應執行登革熱緊急化學防治措施致民眾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本局設有特別損失補償小組及損失補償發給機制,旨揭原則、處理作業流程及申請書可自行至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858查詢及下載。

如欲申請補償,請於知有特別損失後二年內向轄區衛生所本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