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揮中心宣布,在疫情穩定前提下,將自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免戴口罩」新規定:
- 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 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
- 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 自同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防疫,回歸適用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至內政部先前針對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實施之防疫規範,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倘有COVID-19防疫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諮詢專線1922及臺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洽詢。
- 確診者同住親友快篩試劑,已於去(111)年11月7日統一移轉至各地衛生所發放,北區居民可撥北區衛生所電話06-225240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