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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檢查

 

 

一、役男徵兵檢查應攜帶證件:
 
1. 徵兵檢查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正本。
3. 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相片1張。
4. 如患有疾病者,請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註明受傷或手術日期)、病歷、病理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供檢查醫師參考。
(註:為免遺失,徵兵檢查當天請勿攜帶貴重物品。)
 
二、役男跨縣市代辦體檢
 
役男在外縣(市)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可自行上網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之「役男跨縣市代辦體檢」線上預約申請代檢。
 
三、領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注意列表日期應為近期列表),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簡化徵兵檢查作業,逕送本市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