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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

 一、 役男短期出境(觀光出境)線上申請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男子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如果尚未服役者,要出國應經核准。
為便利役男申請,內政部役政司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連結]),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出境期限:每次出境時間最長不得逾四個月。
 
二、 學校推薦出境
(一)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實習等原因出境,由學校推薦申請,最長不得逾1年,且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且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役男於市政府審核符合規定並接獲核准函後,向市政府或各區公所(限臺南市)出具核准函,由市政府或各區公所(限臺南市)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三、教育部推薦出境
(一)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依其出國留學期限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
(二) 檢具資料:
1.   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驗畢歸還)。
2.   教育部推薦公文、國際競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證明。
(三) 申請方式:役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市政府逕行審核,符合規定者,向市政府出具核准函並由市政府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四、 出境就學(留學生)
(一) 役齡前出境或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言學校)役男(大陸地區需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及科系),就學最高年齡:大學24歲、碩士27歲、博士30歲,於就讀期間返國,得檢具相關在學資料申請再出境繼續完成學業,且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二) 檢具資料:
1.   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出境:國外學校入學許可。
2.   役齡前出境或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在大陸地區製作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三) 申請方式: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國內停留期間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及再出境,符合規定者,由移民署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五、 其他應注意事項:
1.役男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限制出境。
2.逾期返國者,不予受理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3.逾期未返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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