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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後備軍人緩召、儘後召集申請公告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區公所申請辦理。 

公告詳細內容於111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