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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符合役男出境就學規定者,其返國停留期間及再出境國外就學事宜。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役男出境就學後,因當地國家(地區)防疫措施,學校已停止上課或採線上(遠距離)教學,渠等返國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於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加上延期出境期限3個月,原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6個月。考量國際間疫情及各國防疫措施,渠等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再出境繼續就學,依以下事項辦理:

(一)已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核准再出境,或依第5之1條第1項規定核准變更出境原因者,且護照核准出境就學章戳或出境核准通知單仍在效期內者。

1、役男經備妥學校開具之相關證明(如學校停課,或採取線上教學方式等)免驗證,於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驗後,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可因疫情延期停留至學校恢復實體上課日(依學校之公告或通知),不受前揭國內停留期間3個月,或須延期出境3個月規定之限制。

2、嗣疫情趨緩,役男於其核准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內可多次出境者,仍可持護照(核准出境就學章戳,或出境核准通知單仍在效期內)出境繼續完成學業。

(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或第7款規定核准出境,須辦理核准再出境或變更出境原因者:

1、役男有出境就學事實,卻未及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於返國後憑以辦理核准再出境或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返國後如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已下徵集令徵集,渠等經備妥學校開具之相關證明(如在學證明及學校已停課,或採取線上教學方式等)免驗證,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得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辦理專案延期徵集。因疫情延期停留者,役男經備妥學校開具之相關證明(如學校停課,或採取線上教學方式等)免驗證,於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驗後,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可因疫情延期停留至學校恢復實體上課日(依學校之公告或通知),不受國內停留期間3個月,或須延期出境3個月規定之限制。

2、嗣疫情趨緩,役男仍可持護照,及註明學校恢復實體上課日(依學校之公告或通知)之未經驗證在學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就學;日後返國再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持憑"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辦理再出境手續,繼續完成學業。

3、出境就學役男檢附經驗證在學證明返國者,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或第5之1條第1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