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閃電颱風帶來部分雨勢,請民眾及社區志工雨停時把握黃金孳清期3天內,立即「巡、倒、清、刷」巡查環境,清除積水容器及易積水的空屋、地下室,避免孳生病媒蚊。
依據本市109年03月01日起,本市公、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主動清除場所內之登革熱及其他孳生源。凡未主動清除者,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及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或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對於屆期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