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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失智友善社區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2月19日國健社字第1080200123號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2月23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080030224B號函辦理。

二、有關「失智友善社區計畫」工作重點如下:

(一)辦理期程:契約執行日期為自核定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經費: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整,預估受理申請8至10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得視縣市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總額內調整補助縣市數或補助額度。

(三)工作重點:請詳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如附件)。

三、請依補助作業申請須知研提計畫,於108年3月4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函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計畫審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