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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活動中心相關費用 應全部上繳」部分,本所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活動中心相關費用 應全部上繳」,一事,本所澄清說明,有關本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情形乙案,本案並未起訴及判決,非報導所述最後還被法院判緩刑、回繳國庫六十餘萬元,法院判緩刑兩年才平息。目前該里活動中心已於113年4月新訂收費使用標準,增訂租借宴客桌椅收費標準,所有收取費用均需上繳國庫。
本所將持續輔導各里及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情形依標準收費,並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使用權益,並輔導各里及社區遵守相關規範,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