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委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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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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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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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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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或承辦關懷據點之社區發展協會等單位。
計畫委託經費:
(ㄧ)委託經費應專款專用,視計畫內容核定。
(二)服務65歲以上長者總人數達70人次以上,每一單位委託金額以4萬元為上限,預計招募至少五個單位。
1.收件至112年4月25日。(星期二)(郵戳為憑)
前提交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寄至本局國民健康科(730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彙整,俟審核通過後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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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黃珮嘉衛生教育指導員,電話6357716轉253;隨函檢附「新增社區營養教育示範點」計畫書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