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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園(含公立、 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園(含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辦理對象:於112學年度欲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三、申請時間: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以郵戳為憑,假日恕不收件)。
四、繳交資料:
     (一)臺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附件2)
     (二)鑑定安置摘要表(附件3)

     (三)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文件。如為其他優先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28元郵票之回郵信封,範本如附件4。

五、相關文件可至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第208856號公告或特教資源中心網頁下載。
六、有任何疑慮,可電洽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06-2412734 陳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