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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為113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臺南市訂定補申報期為11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

(一) 第1期作全國統一時間:自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農友可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

(二) 第2期作補(變更)期:本市規劃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