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會同樹木專家委員進行評估為建議移除之樹木,將依程序公告,一定期間內無民眾反對或其他待解決事項,由本所擇期移除。2.其餘樹木專家委員建議評估辦理。
1.經會同樹木專家委員進行評估為建議移除之樹木,將依程序公告,一定期間內無民眾反對或其他待解決事項,由本所擇期移除。
2.其餘樹木專家委員建議評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