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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臺南市「為愛戒癮 迎來好運(孕)」藥癮孕產婦照護補助計畫

  • 服務對象

  1. 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蹤輔導女性藥癮者。

  2. 經設有婦產科之醫療院所主動通報藥癮孕產婦。

  3. 設籍本市藥癮女性主動接受藥癮戒治者。

  • 補助資格

  1. 設籍本市且有意願接受藥癮戒治女性,倘申請孕產期補助項目,需檢附媽媽手冊。

  2. 育有未滿6歲之幼兒或患有新生兒戒斷症之新生兒(具兒童健康手冊)之設籍本市且有意願接受藥癮戒治者。

  3. 設籍本市有意願接受藥癮戒治女性,生產後未滿一年者,需檢附出生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