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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宅補貼」於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 (星期二)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6月11日台內營字第1100809075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間:
(一)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五), 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三、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第2次受理申請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

四、申請書於110年8月2日起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下載或至市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永華市政中心9樓)、區域計畫科(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6樓)及就近區公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