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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補 助自107年8月擴大實施辦理新制,民眾育有未滿2歲兒童 ,父母所得稅率未達20%,且未領取或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皆可請領此2項之1,9月底前申請皆可追溯至8月發給

 育有未滿2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20%,現未領取育
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
請領育兒津貼(2,500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
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
,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
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第3名小孩再加發1,000元。
詳情參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育兒資訊網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socpage.asp?nsub=C0C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