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開放口頭約實際耕作者補(變更)申報108年第2期作繳售公糧稻穀至108年9月10日止。

主旨:為配合口頭約實際耕作者參加繳售公糧稻穀之政策施行,開放口頭約實際耕作者補(變更)申報108年第2期作繳售公糧稻穀至108年9月1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8年8月29日農糧南儲字第1081159547號函、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08年9月2日南市農務字第1081025538號辦理。

二、旨案僅針對口頭約實際耕作者欲參加公糧稻穀收購延長補(變更)申報期限,其餘申報對象及作物類別仍維持原當地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