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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新住民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透過參與選務工作,可深入了解選舉及投開票方式,實際參與公共事務。

 
(一)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設有戶籍,且年滿20歲者。
(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且年滿20歲者。
(三)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具備流暢之中文聽、說、讀能力。
(四)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0條規定,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五)有意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新住民,於107年5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受理登記期間,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各區公所辦理登記。(大陸地區設籍滿10年者,請攜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