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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

【新制】112年元月起取消排富~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注意!如申請育兒津貼(5000元)後~

※欲改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或保母(領托育補助8500元),請主動致電區公所註銷育兒津貼,以利撥款作業。

※解除托育服務時,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以免權益受損。

1.申請條件:以下3點皆需符合

(1)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如果您正在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兒童少年生活類補助,自110年8月起可同時申請育兒津貼)

2.補助金額(每名/每月,無身份別限制):

第1名子女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