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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應處理流程表

民意陳情反應可以透過現場、電話、郵件、書面、書信陳情等方式;再由各受理人員(如櫃台人員、總機人員、電子郵件處理人員、為民服務承辦人員、陳情案件承辦人員)收到後依據內容簽核主任並設簿列管𢑥整分析後回覆民眾之建議並定期追蹤,建立個案供同仁參閱。

意見反應處理流程表
權責單位 : 各課室 作業期限:隨到隨辦 ( (6 天))
※法令依據 1.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2.臺南市政府及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應備證件 無
承辦課室 行政課 電話 06-21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