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本(113)年12月13日衛授疾字第1130401034號函辦理。
二、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114年1月1日起,將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下稱擴大對象),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含學生族群)皆補助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請貴院(所)應按接種之公費流感疫苗核實申報。有關擴大對象接種資料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接種身分代碼請登錄「F09」。
三、有關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11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
四、另有關113年11月15日啟動之「提升65歲以上長者及6歲以下幼兒流感疫苗接種率合約院所獎勵計畫」,獎勵期間亦由原訂之113年12月31日止,調整為114年1月24日止(修正版如附件,置於本局網站:疾病管制-預防接種-流感/COVID/老人肺鏈疫苗專區-113年度流感疫苗65歲以上長者與6歲以下幼兒獎勵計畫),俾於擴大接種對象期間,請醫療院所持續優先向長者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宣導接種流感疫苗。
五、擴大時間自114年1月1日起,請醫療院所勿提前開打,於本(113)年12月31日前如接種於非公費對象,衛生局將請接種單位依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辦理賠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