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106年12月29日新聞稿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署)共同偵辦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及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案。經南投地檢署黃慧倫、張鈞翔、張永政等3位檢察官指揮廉政官、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警察人員共計30餘人,於106年12月21日對涉案人員之營業處所、辦公室與住所等5處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計11人詢問。
本案偵辦過程發現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許○○、陳○○等人自103年至106年負責經辦○○物品採購業務,竟浮報採購數量,復明知廠商簡○○未如實交貨,仍違背職務為不實驗收,協助廠商詐得貨款;許○○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登載不實等罪嫌,經檢察官複訊後以許○○、陳○○、簡○○等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案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揪出警界少數害群之馬,嚴懲不法,端正公務員廉潔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