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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案

法務部廉政署106年12月29日新聞稿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署)共同偵辦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及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案。經南投地檢署黃慧倫、張鈞翔、張永政等3位檢察官指揮廉政官、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警察人員共計30餘人,於106年12月21日對涉案人員之營業處所、辦公室與住所等5處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計11人詢問。

 

     本案偵辦過程發現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許○○、陳○○等人自103年至106年負責經辦○○物品採購業務,竟浮報採購數量,復明知廠商簡○○未如實交貨,仍違背職務為不實驗收,協助廠商詐得貨款;許○○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登載不實等罪嫌,經檢察官複訊後以許○○、陳○○、簡○○等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案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揪出警界少數害群之馬,嚴懲不法,端正公務員廉潔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