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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反映全家人自海外入境,倘有生活上需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7月8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483號函。
二、茲參考國際間作法及考量全家人自海外入境前即有共同生活暴露之風險與兼顧民眾生活及防疫安全,倘入境後有生活上需共同照護之個別需求,疫情指揮中心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於同一房間,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惟於日常生活仍需衛教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佩戴口罩、良好衛生習慣,並應保持適當距離,不可共食,且仍應與非居家檢疫者區隔。
三、另倘全家人共同於同一房間居家檢疫,而其中1人確診,考量其同住因素,其餘同住居家檢疫之家人,將匡列為接觸者,接觸者居家隔離之起算日為確診個案被隔離前之最後接觸時間,而非以入境日起算,以降低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