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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申請期限延長至117年6月9日止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第5條條文,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至117年6月9日止,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把握延長之申請期限,儘速提出,以維護其權益。

二、上開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65號,詳如附件;或請逕自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