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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115年度受理計畫,請申請單位(團體)於114年11月3日前檢送申請文件報市府彙整提案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0月14日客會傳字第1146800548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客庄藝文能量,「客家文藝復興補助」115年受理「客家文藝研習」及「客家文藝及節慶活動」等2個計劃類別。

三、檢送「客家文藝復興補助-115年度受理計畫」各計畫之提案說明及申請相關文件各1份,相關資訊另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inde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