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臺南市各類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從事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一般爆竹煙火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外,違規者,依同法第2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二、中秋、國慶等國定假期期間,管制時間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請市民朋友配合,以免受罰並維護環境安寧。
一、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臺南市各類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從事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一般爆竹煙火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外,違規者,依同法第2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中秋、國慶等國定假期期間,管制時間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請市民朋友配合,以免受罰並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