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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0年緩召第45款」自10941日起至4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41日起至531日止受理申請,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