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二、本補助計畫提供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6,000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三、另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需診斷證明開立日期為114年1月1日開立)療育訓練費用,請一併協助宣導,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效。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二、本補助計畫提供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6,000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
三、另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需診斷證明開立日期為114年1月1日開立)療育訓練費用,請一併協助宣導,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