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既有未登記水井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公告

( 一 ) 申報期間及對象 :
1 .申報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 112 年12月31日止 。
2 .申報對象 , 除合法水井外 , 中華民國 99年8月4日前已鑿設之既有水井 (含使用中 、未使用 、已廢棄等 ) 均應向市府水利局申報 , 逾期不再受理。

( 二 ) 申報方式 : 由水井所有權人依水井數量一井一案 , 逐案申報 ; 申辦方式如下 :
1 .向各區公所 、市府民治市政中心服務台 、永華市政中心服務台 、水利局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服務台索取並填寫申報書後,投入水井申報專用信箱。

2 .至水利局官網水井申報連結以網路申報 。
3 .以手機 APP 辦理申報。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  :
1. 土地同意書 : 如既有水井所有權人為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免附 。
2. 水井存在時相關證明文件 :
(1).用電證明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電表設置證明 。(2).空照圖。(3).其他可證明之文件 ( 例如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前核發之陸上養殖登記證等 )。(4).因故無法提出本項第一款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 得提出經里長協助確認之水井既存時間切結書替代之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井納管專線(06)63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