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6月17日營署宅字第11111177112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一)舊戶:經內政部營建署試算得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向營建署回復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申請意願;屆期不
回復者,視為無意願。
(二)新戶:
1.線上申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2.郵寄書面申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線上申請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檢附文件(影本),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
段342號)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期之認定已郵戳為憑。
三、本專案專區連結,提供有需要的民眾自行查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