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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南市空氣品質淨化區申請設置補助案之申請時間公告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裸露地認養,進行環境之整頓暨綠美化,達到調節氣候、阻斷落塵及減少揚塵污染,以維護空氣品質效益,受理本市機關、學校申請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補助申請,倘有符合補助條件者,請提出申請。
  • 受補助案應於執行完畢後十五日內,將原始憑證暨領據(註明解款行號,若有僱工須檢附或提列薪資所得證明)、驗收紀錄、成果報告書之光碟(含執行前、中、後照片)三份,彙送環保局審核完成後撥付補助款項。本補助案採就地審計辦理,相關原始憑證依照會計法、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自行妥為保管。
  • 詳情請洽環保局空氣淨化區網站(https://epb2.tnepb.gov.tw/air/),請逕行下載使用。